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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小姐系深圳某一知名法国品牌玩具公司的老员工,工作年限已达9年,她的工作内容是外贸跟单。2009年,公司在其产后的哺乳期内以经营困难为由将其一人停工待料,仅发放深圳最低工资且需每天到公司报到,其目的是想逼其自己离职而不用支付任何额外费用。孙小姐多次与老板沟通没有结果后,通过网络搜索到并聘请深圳私人律师服务网的律师为其代理人。律师在仔细分析案情后建议孙小姐申请劳动仲裁,请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,要求公司补足所有停工期间工资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。在律师帮助孙小姐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,该公司在网上大量招聘新员工,律师发现后并帮助孙小姐到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对网页公证。正是因为律师的娴熟法律技能与充分庭前准备,此案在经过劳动仲裁和一审诉讼后,该公司最终承认自己的不对,同意支付孙小姐调解款近四万元结案。(2010深南法民一劳初字第315号)